园区各企业: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22〕28号)规定,现将2022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7月31日截止,请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系统内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在长沙经开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2022年申报单位的注册时间为2017年1 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三)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四)申报单位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记录。
上述条件下,对以下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1.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创业项目;
2.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
3.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4.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或参加创业培训
的创业项目。就业重点群体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 年内),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 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由非就业重点群体变更为就业重点群体的,一般不纳入优先扶持范围。
三、申报资料
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需在线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简介、主营业务介绍、企业用工情况、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 500字以内)。
(二)《长沙市2022 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请表》 。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就业重点群体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法定代表人参加创业培训获得的结业证书。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 返乡农民工需提供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的随军批复;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等。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无需提供佐证资料,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信息系统中核实。
(五)其他佐证资料(如申报单位所获荣誉,持有的专利、软著等;参加各级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的证明等)。
四、申报流程
1. 7月31日前申报单位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
2. 8月31日前,区干部人事人才局完成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奖励标准
经确定为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扶持的, 由专家评审组综合申报项目带动就业人数、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 万元项目扶持。所需资金在市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为促进申报单位的可持续性,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一项目扶持的,不能重复享受。本项目与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不得同时申报。
六、相关解释及说明
(一) 初创企业类型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 普通高校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按照湘教通(2020J66 号)文件精神,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
(三)在校大学生创办的初创企业,除从业人员为在校大学生外,其他从业人员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四)扶持资金拨付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查,如申报单位完成申报后已注销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不拨付扶持资金。
(五)其他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七、联系方式
长沙经开区干部人事人才局人才工作处:易博文,0731-84878592
附件: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沙经开区干部人事人才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