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区工作,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且档案在区人才中心保管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二、申报条件:
(一)初认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毕业后3年);
(2)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
(3)取得双学士学位毕业当年,认定“助理”级;
(4)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
(5)取得博士学位毕业当年,认定“中级”。
备注:申报时递交下述材料清单表格中“认定类”资料。
(二)任职资格晋升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1)大专学历,“助理级”满4年,可参加“中级”评审,“中级”满7年可参加“高级”评审。
(2)本科以上学历,“助理级”满4年,可参加“中级”评审;“中级”满5年,可参加“高级”评审。
(3)获博士学位,“中级”满2年,可参加“高级”评审。
(4)“高级”满5年,可参加“正高级”【研究员级(工程类)】评审。
2、其他要求
1、外语水平:晋升助理级和中级C级、副高B级、正高A级;
2、计算机:中级2个模块、高级3个模块;
3、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培训(人社部门组织公需科目培训,晋升中级是近4年的培训记录,晋升高级是近5年的培训记录)。
4、论文要求按省人事厅湘职改〔2005〕2号文件精神执行,中级不要求发表,副高不少于1篇,正高不少于2篇(省部级以上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