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各入区企业: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建设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加快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建设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加快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中的机构是指设立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长沙经开区,具备法人资格,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入驻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专业从事高级人才寻访(猎头)、人才招聘、派遣外包、测评背调、培训咨询、对外劳务、人力资源信息软件等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对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或HRoot最新发布的最佳人力资源服务榜单机构,其总部、子公司(在长沙经开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入驻产业园正常经营满一年,且在长沙经开区年纳税总额(不含个人所得税,下同)达2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入驻奖励,按2:3:5比例分三年拨付。
(二)给予办公场地支持。对在产业园租赁办公用房的机构,给予连续五年(2022年1月1日前入驻的,须扣除已享受政策年限,下同)的租金和物业费补贴,前三年补贴100%,后两年补贴50%,补贴金额不超过其当年在长沙经开区纳税总额,最高20万元/年;机构装修场地的,根据合同约定面积,给予4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补贴,单个机构最高10万元。
(三)给予纳税贡献奖励。对在长沙经开区年纳税总额达20万元(含)以上的机构,按其当年所纳税总额区级留成部分给予连续五年的贡献奖励,前三年奖励80%,后两年奖励50%。政策享受期满后,在长沙经开区年纳税总额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机构5万元/年、15万元/年、30万元/年的奖励。
(四)支持海外建站设点。机构在海外设立人才工作站或分支机构,年度内为长沙经开区引进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长沙经开区骨干人才相应条件的海外人才不少于5人,或成功引荐海外人才创业项目(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新创办企业符合长沙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不少于2个的,经认定,给予15万元/年的资助。
(五)促进对外开放合作。对人力资源服务年度进出口贸易总额达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当年增幅达10%(含)以上的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年、10万元/年、20万元/年的奖励。对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机构,当年度新派驻海外务工人数达50人以上的,给予500元/人的奖励,单个机构最高20万元/年。对为境外项目中方工作人员在境内保险公司投保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机构,按其年度内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的1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最高20万元/年。
(六)鼓励开展引才服务。为长沙经开区企业新引进产业领军人才、紧缺急需人才、骨干人才的,按《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 加快国际人才港建设的若干措施》(长经开工办发〔2022〕18号)执行;为长沙经开区企业新引进QS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前500位高校、“双一流”高校中世界一流建设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引进对象在同一企业工作连续满一年的(以缴纳社保为依据,下同),给予机构1万元/人的引才奖励;为长沙经开区工业企业输送生产一线人员,年度输送人员达100人(含)以上,且输送对象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三个月的,给予机构200元/人的奖励,单个机构最高50万元/年。
(七)支持机构挂牌上市。对拟在境内外上市(挂牌)的机构,根据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具体按长沙经开区上市挂牌支持政策执行。
(八)支持诚信品牌建设。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湖南省创业带动就业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湖湘优质人力资源服务品牌的,按上级部门奖补金额给予等额配套支持,单个机构最高20万元/年。
(九)支持行业标准建设。对主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或团体标准制定的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鼓励行业互动交流。对参加由市级及以上人社、商务部门组织的行业展览展示、论坛、交流等活动的机构,给予展览展示和参会费50%的补贴,单个机构最高5万元/年。机构在长沙经开区举办行业峰会、学术论坛等活动,经备案同意,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不含政府补贴资金)的30%,给予机构最高5万元/场的补贴,单个机构最高10万元/年。
三、附则
1.本措施所涉及的各类奖补项目每年集中申报,申报时间及资料要求以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通知为准。
2.引才奖励所对应的引进对象须来自长沙经开区、长沙县范围外,即来区工作前两年无长沙经开区、长沙县工作经历,同一引进对象仅适用一次引才奖励。
3.本措施与长沙经开区执行的省、市、区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原则执行;与长沙经开区管委会签订的合同有交叉重复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4.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5.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6.本措施由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干部人事人才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1-84878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