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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关于推进国际人才港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申报通知

来源:长沙经开区人才网 时间:2022-06-02 作者:长沙经开区人才网 浏览量:


《长沙经开区关于推进国际人才港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申报通知

各人力资源机构:

为加快打造人才集聚高地,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国际人才港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长经开管发〔2020〕110号,以下简称“国际人才港政策”)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国际人才港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长经开管发〔2021〕8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区干部人事人才局将开展2021年度国际人才港政策集中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2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二、政策兑现期限: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报项目

此次申报项目共分三项,采取线上填报为主,部分项目线下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申报对象: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备法人资格和行业资质,专业从事人才招聘、人才测评、培训咨询、派遣外包、软件信息等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1.机构入驻奖励

(1)政策规定:

①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入驻产业园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家、400万元/家、300万元/家奖励;对上年度HROOT发布的全球人力资源服务50强机构的总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入驻产业园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家、50万元/家奖励。

②对上市机构或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总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入驻产业园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家、20万元/家奖励。

③对引荐优质机构总部、控股子公司入驻产业园的第三方机构,在机构总部、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1年后,分别给予第三方机构10万元/家、5万元/家的中介奖励。

(2)线上申报资料:入驻合同或协议、资质证明、荣誉证书,近1年完税证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等。

2.引才奖励

(1)政策规定:

1.2021年为园区企业引进人才,且引进对象被认定为骨干人才的,给予机构2万元/人的奖励,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2.2021年向园区工业企业输送生产一线人员的,按企业实际支付机构人才招聘(职业中介)服务费的20% 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2)申报资料:

①线上提交资料:引进人员花名册、人才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招聘服务协议、人才认定证书(引进对象为高层次人才或骨干人才)、招聘服务费发票、结算清单等;

②现场核验资料:引进人员花名册、人才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招聘服务费发票、结算清单等。

3.机构扶持奖励

(1)政策规定:

入驻产业园且2021年度纳税贡献总额10万元以上的机构,享受以下奖励:

①按机构当年所缴纳税收总额区县留成部分给予贡献奖励,前3年奖励80%,后2年奖励50%。

②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连续5年的租金补贴和物业管理补贴,前3年补贴100%,后2年补贴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对2018年11月14日以后入驻的机构给予4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③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知名品牌(服务)或省优质品牌(服务)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线上申报资料,除入驻协议外,还需分别提供下述资料:

①贡献奖励:2021年度完税证明;

②租金补贴、物业管理补贴:租房合同、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票据。

③装修补贴:装修合同及费用发票;

④品牌荣誉奖励:相关奖励证书或文件;

(3)现场核验资料:《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扶持奖励申报表》,其余与上述一致,并胶装成册,在复印件上要签署“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提交。申报机构登录长沙经开区人才网首页(https://www.jkqrc.com/),进入政策申报系统(系统入口预计于6月上旬开放),注册账号,随后在系统中按照相关要求分类如实提交申报资料,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资料初审。申报机构将需要线下核验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区政策申报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初审。

(三)区人才办复核。区人才办对资料进行复核,并根据规定流程送审。

五、相关说明

(一)申报引才补贴的机构,引进人员花名册必须填写真实有效信息,我区将外委第三方机构按不低于10%的比率进行抽查回访,如被回访人员中有超过50%以上为虚假信息,则取消该机构享受此项补贴的资格。

(二)对年纳税贡献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新入驻机构,从入驻当年起计算奖补年限;当年入驻时间不足6个月的,可从次年起计算。

(三)享受政策支持的产业园入驻机构,五年内不得迁出长沙经开区,所租赁的办公用房不得空置、出租或从事非人力资源业务,否则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奖励补贴资金。对当年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机构,取消当年奖励补贴,已拨付的,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奖励补贴资金。

(四)2021年度纳税贡献奖励中所指的缴纳税收总额为剔除入驻机构高管及员工(含派遣外包等相关服务对象)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剩余部分。

(五)本补贴与长沙经开区执行的省、市、区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六)联系方式:

1.区人才办:易博文、李振宇

地 址:长沙市星沙三一路2号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行政楼408室

联系电话:0731-84878592


2.区人才服务窗口:朱巧玲

地 址:长沙市星沙三一路2号长沙经开区管委会综合楼2楼人才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31-84020955


3.区政策兑现综合窗口

联系人:陈樱叶子

地 址:长沙市星沙三一路2号长沙经开区管委会综合楼1楼政策兑现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84020178

系统技术支持:0731-86393699

附件:《关于推进国际人才港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申报通知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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