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孵化基地:
现将《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和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6月30日前
6月30日前,园区各孵化基地将纸质资料报送区人社局,同时将电子档资料发送到工作邮箱。
二、申报地点:区人社局人才处(长沙经开区管委会三一路2号行政楼408)
三、申报要求
1. 按《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奖补办法》规定,新申报长沙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设立在长沙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地运营时间1年以上;
(2)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并对孵化对象予以优惠;基地面积不低于2000㎡(在长高校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面积不低于1500㎡);
(3)提供相应的创业服务:协助孵化对象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创业项目的开发、对接和展示;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事务代理;法律援助;人才招聘;帮助落实政府鼓励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创业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但至少提供3项以上服务);
(4)现有入孵创业实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组织)、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等20个以上;
(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严格的入驻和退出机制。孵化基地有良好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
2.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应有《创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已注册登记的创业实体,一般应为不超过5年的小微企业;
(3)在创业孵化基地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四、联系方式
区人社局 李振宇、易博文
电话:84878592
邮箱:csjkqrcb@163.com
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0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和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长人社发[2018]61号-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奖补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