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21〕10号)规定,现将2021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6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一)在长沙经开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2021年申报单位的注册时间为2016年1 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三)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四)申报单位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记录。
上述条件下,对以下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1.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创业项目;
2.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
3.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4.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的或参加创业培训的。就业重点群体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退捕渔民,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由非就业重点群体变更为就业重点群体的,一般不纳入优先扶持范围。
三、申报资料
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简介、主营业务介绍、企业用工情况、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500字以内),提供盖章的原件1份。
(二)《长沙市2021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请表》(提供盖章原件1份,表格见附件)。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四)申报单位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1份(必须包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体现出每个月缴纳社保人数)。
(五)实际有效投入证明复印件1份(可包括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采购合同、发票等)。
(六)就业重点群体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法定代表人参加创业培训获得的结业证书。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返乡农民工需提供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或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的随军批复;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等(以上资料按实际情况提供,非必提供件,所有资料均提供复印件1份并同时带原件至区人社局查验)。
(七)其他佐证资料复印件1份(按实际情况提供,非必提供件,所有资料均提供复印件1份并同时带原件至区人社局查验。如申报单位所获荣誉,持有的专利、软著等;参加各级“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的证明等)。
(八)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两年无违法记录的查询结果原件1份。
四、申报流程
1. 5月30日前发送《长沙市2021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请表》电子档至csjkqrcb@163.com邮箱。
2. 6月15日前,按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档,纸质档资料均需制作目录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交至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行政楼408办公室(星沙三一路2号)。
3. 7月15日前,区人社局完成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奖励标准
根据全市工作安排,各区县(市)、园区推荐名额不超过30个。最终经市人社局审核,确定为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的,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项目扶持。根据长政办发〔2017〕46号文件确定为市级优秀青年项目(单位法人为35周岁以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扶持。
六、联系方式
长沙经开区人社局人才工作处:易博文、李振宇,0731-84878592
附件:长沙市2021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请表
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