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档案接收
服务对象:园区企业从业人员
提交材料:
1. 应届毕业生:园区企业签章后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
2. 非应届毕业生:与园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
办理地址:登录“智慧人社”APP或公众号线上申请。
温馨提示:
1.自2015年元月1日起,取消档案保管费用;
2.接收的档案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档案袋密封并盖封口章),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将予以退回;
3.档案请务必以邮政特快专递转递,寄出半个月后,可进入“长沙经开区人才网(www.jkqrc.com)-公共查询-档案查询”栏,查询到档情况。
二、人事档案材料补充
服务对象:人事档案托管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
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需补充的档案材料原件。
办理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楼1楼政务服务大厅6号窗口
温馨提示:
1.归档材料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内容应完整齐全、规范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并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及形成材料的日期。归档材料规定由单位审查盖章的,应有单位盖章;
2.归档材料的文字应是铅印、胶印、油印、打印或用蓝黑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球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3.归档材料应为原件。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的,应由原件保管单位注明并加盖公章;
4.归档补充材料应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
5.学历晋升材料归档,国内学历需提供密封好的学籍档案及相对应的学历认证报告(可登陆“学信网”在线打印)。国外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与成绩单复印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个人人事档案查(借)阅办理
服务对象:人事档案托管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介绍信;
3.工作证。
办理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楼1楼政务服务大厅6号窗口
温馨提示:
1.属以下情况的可进行人事档案查(借)阅:公安、检察、法院、纪律检查、监察、国家安全等国家机关因侦查、审理等需要查(借)阅有关人员的档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审查需查(借)阅的档案;社保机构办理退休手续时审查需查(借)阅的档案;
2.查(借)阅单位应派2名以上(中共党员身份)人员进行人事档案查(借)阅。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
3.查(借)阅档案应在阅档室或指定的地方查阅;
4.查(借)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不准从中抽走档案材料,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存档人员本人翻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查(借)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注意保持档案整洁,保证绝对安全。严禁在阅档时饮食、吸烟,损坏档案;
6.需要摘录档案内容的,应征得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对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写明出处及日期,并加盖公章;
7.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印。复印的材料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8.凡须办理档案查(借)阅手续的流动人员,需提前3个工作日致电0731-84020955进行电话预约。
四、人事档案转出
服务对象:人事档案托管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
提交材料:
1.《调档函》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楼1楼政务服务大厅6号窗口
温馨提示:
1.如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请另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原件,模板后附)、;
2.人事档案原则上每周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转递,到档情况请查询档案接收地,若10个工作日后仍未到档,可致电0731-84020955查询;
3.凡须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的流动人员,需提前3个工作日致电0731-84020955进行电话预约。
附件:委托书模板.doc